深圳资助科技创新人才提升科研能力|在线伦理片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为进一步加强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持续激发人才创造活力,近日,深圳市出台《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自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该市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2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入选人才将获得每人1000万~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办法》明确,该市选拔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主要对具有突出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选拔条件主要包括4个基本条件和5种业绩条件。4个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5种业绩条件包括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带领或曾领衔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加强全过程管理监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期间将进行中期、期满两轮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工人日报)

  犯罪分子这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被害考生及家长信任,进而取得其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根据诈骗数额的不同,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对于诈骗多人、多次诈骗、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更要予以从严惩处。在这里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积极了解当年的招生信息,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切勿心存侥幸,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骗局。  关于民主和人权。民主和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我们对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中国的人权事业进步充满信心,同时主张各国都有权走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人权道路。各国对民主和人权有不同的实践,可以相互交流借鉴、共同提高,但不能对别国指手画脚,甚至借民主和人权干涉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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